前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向社会征求意见,大股东增持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先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从而增加了大股东增持的灵活性。 随着大股东增持新规的出台,以及上市公司回购审批程序的简化,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市场问题的机制安排将更加便捷,正如本报7月23日《大股东回购增持有利长期资金入市》一文所说,“我们乐见由基础性制度建设演进带来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的逐步形成,及其与资金面引发的积极互动。”下一步,就需要上市公司大股东基于对市场、对所辖公司的判断,积极行动起来。在这方面,与相对积极的民营股东相比,国有控股股东也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在鼓励大股东进行增持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引发内幕交易问题,把好事做好。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