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起诉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尚未判决,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110859号)。上述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相关,故公司尚不能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感谢您的关注!